记者今天上午从市教委获悉,为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防范,本市正着手修订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,不断健全大中小幼学校的安全防范机制。据悉,本市将对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,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,从事门卫工作的人员,必须无刑事犯罪史、无精神病史、无传染病。
新修订的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特别规定:校园出入口、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集体宿舍楼出入口,须安装彩色摄像机;门卫室、校长室须安装与“110”联通的紧急报警装置;学生宿舍建在校园内的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,须在围墙围栏处安装入侵探测器;对外公开的电话须有来电号码显示功能。
-禁止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,从事危险品生产、经营活动,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活动;
-校内经批准设立的服务师生的经营性场所应管理有序,无跨门(出店)营业情况,无游商摊点;
-制定大学生校外租房管理规定,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屋的管理,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引导。
-建立学生健康档案,对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病症或者其他生理、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,做好安全信息记录;
-及时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及身体、心理异常状况等信息,告知其监护人和有关部门;
-开学初、放假前、新生入校时、集体外出活动前,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用水、用电安全教育,对寄宿制学生进行防火、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;
-不得将学校房屋、场地出租用于开设经营性歌舞娱乐、网吧、棋牌室、足浴、宠物店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和教辅读物等场所。(王蔚)